|    第三章 会 员 
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
凡从事商务礼品生产或销售,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有关检验、监督、科研、教育等有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,均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。凡热心于礼品事业或与礼品事业有关的研究专家、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,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。 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
(三)在礼品业或有关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: 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
(二)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; 
(三)缴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工本费; 
(四)由协会发给会员证。 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
(二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; 
(三)优先取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协助; 
(四)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进行监督; 
(五)入会自由,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 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 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,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生产、技术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; 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 
(四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 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